|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巢湖市和县县委书记杨建国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杨建国受贿人民币239.48万元、美金5800元,家庭财产人民币113万余元、美金17326元、英镑290元、港币6700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杨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受贿、犯罪所得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被依法追缴。宣判后,杨建国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记者看到,杨建国一案的判决书达156页,详细记载了杨建国的100余起受贿事实及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情况,每起犯罪事实后列举了大量证据证实杨的罪行。据了解,杨建国案的判决书是我省法院至今为止最长的一份判决。昨天在法庭上,审判长宣读判决书花去了近两个小时,其间不时喝水润嗓子。从15时开始,直至17时才宣判结束。
今年6月22日、2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检察机关指控杨建国受贿人民币241万余元,巨额财产人民币125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判决认定数额比指控略微减少。
新闻附件:杨建国,男,今年51岁,汉族,肥东县人,大学文化,原巢湖市和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年9月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合肥市检察院刑事拘留,9月19日被逮捕。今年5月19日,检察院提起公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指定开庭审理。(安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