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致词

领导班子

各室职能

书记信箱

纪委文件

工作制度

举报指南

 
 
 我区举行学习贯彻党...
 特区人民医院让利患...
 我区对医药市场进行...
你现在的位置:
贪污1.2亿余元 原长春吉港集团总裁桑粤春伏法

2006-10-24 18:17:41
【字体:


桑粤春在某次人代会上(资料照片)

    新华网长春9月29日电(郭春雨、刘佳民、周立权)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9月29日,对贪污1.2亿余元的原长春吉港集团总裁桑粤春,数罪并罚依法执行死刑。

    桑粤春,原是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2002年10月22日被罢免。其自1993年以来,利用担任长春市吉港工贸总公司经理、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总裁的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列支出、伪造借款合同将企业股本金转移到个人名下、销毁账目等手段,将收取的吉港集团所属的宇光厂职工交纳的部分水电费、取暖费、养老保险金等款项人民币615万余元不入账私吞。另外把吉港集团下属企业长春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1.2亿余元非法占有。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此外,桑粤春还犯有合同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伪造企业印章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法院认定桑粤春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桑粤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一审宣判后,桑粤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依法执行死刑。(完)

·红顶富商与涉黑老大—“怪胎”桑粤春的兴亡史

·原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因贪污强奸终审被判死刑

·大骗子桑粤春为何能成就“大事”

·从红顶商人到涉黑案主角:桑粤春犯罪启示录(图)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打印】【关闭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隐私声明  |  网站声明  |  常见问题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六枝特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六枝特区监察局 0858-5322073
技术支持:六枝特区党委政府信息管理中心 0858-5324658
建议用1024×768分辨率进行浏览可取得最佳效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